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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中醫藥條例》10月1日起施行 河南中醫藥發展將有法可依!
2022-06-23
《河南省中醫藥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已由河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于2022年5月26日審議通過,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日前,河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發布第82號公告,正式公布《條例》全文。
《條例內容》
《條例》共八章六十四條,從中醫藥服務與管理、中藥保護與產業發展、中醫藥傳承與創新等多個方面對河南中醫藥行業予以規范。
《條例》明確,省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中醫藥發展的領導,完善機構設置,依法指導管理,建立健全中醫藥管理體系和綜合協調機制,研究解決中醫藥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中醫藥發展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制定落實保護、傳承、發展中醫藥的政策措施,統籌中西醫藥發展,為推動中醫藥事業和產業高質量發展提供保障。
《條例》提出,支持社會力量舉辦中醫醫療機構。社會力量舉辦的中醫醫療機構在準入、執業、基本醫療保險、科研教學、醫務人員職稱評定等方面享有與政府舉辦的中醫醫療機構同等的權利。
《條例》第二十六條明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支持中藥材種植養殖規范化、標準化、生態化、現代化、產業化發展。鼓勵建立具有地方特色的豫產道地中藥材評價體系,支持豫產道地中藥材、大宗中藥材品種的保護和生產,加強產地生態環境保護,支持豫產道地中藥材品種申報地理標志產品。扶持豫西伏牛山區等建設優質中藥材生產基地。鼓勵和支持有條件的區域開展小品類中藥材的培育及種植,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給予適當補貼。
《條例》第三十條明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采取多種措施加快中醫藥產業發展。有條件的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支持中醫藥產業集群發展,支持中醫藥企業形成核心品牌,扶持擁有知識產權或者列入中藥保護名錄的品種生產,優化資源整合,提升競爭力。